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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

2019年03月11日 10:53:16 访问量:2482

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县资助工作体系实现了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全覆盖,学生资助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享受资助,把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

学前教育资助

一、 资助范围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原则上为每生每年900-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10%左右 

三、评审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每年9月开学时,凡是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或乡级(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后,报教育资助部门备案核查。 

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儿童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资金发放

学校直接减免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 资助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资助比例23%左右,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为补贴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  

三、评审程序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学校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后,报教育资助部门备案核查。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好寄宿生补助统计表(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资助卡号)上交教育管理中心复核认定,由银行统一发放,学生家长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银行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高中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

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比例为20%左右,资助金用于解决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三、评审程序

普通高中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由学校填好助学金统计表(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资助卡号)上交教育管理中心复核认定,由银行统一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使用。

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补 

一、资助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中专职业学校

1、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内容

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资助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确定后,填写申请表。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由学校填好建档立卡学生助学金统计表(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资助卡号)上交教育管理中心复核认定,由银行统一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使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15%,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2、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或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范围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应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统一发放。

学校将《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7日内,应将《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回寄或传真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确认其在高校正式注册,未报到注册的,要追回资助款。

大学生励志成才

一、资助范围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大学生励志成才项目应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大学生励志成才是市政府为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大学生入学困难,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设立的专项资助金。专科2200/年,本科2500/年。

三、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申请表”。毕业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校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教育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最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确定资助人数。

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统一发放。

营养餐:自2017年秋季起,我县启动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全县16个乡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有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供餐内容:每天一袋学生专用奶、一个卤蛋、面包火腿交替发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介绍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根据规定,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享受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专升本、本升研后生源地助学贷款继续享受此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二、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料清单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新生带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带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农村、乡镇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续贷学生

(一) 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 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农村、乡镇部门公章,只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三、就读省外高校的学生则需要提供纸质的回执单(学生在系统中"申请贷款"--"打印贷款申请回执"生成下载打印后完善信息,加盖就读高校公章),为了缩短贷款申请周期,请本年度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暑假前将回执单办理好,假期带回生源地。

编辑:教育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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