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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9月18日 10:18:40 访问量:2902

威县第三中学

落实“读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以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实现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读物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保证学生在纯正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学校加强学生读物的管理,加强学生读物的排查力度,确保威县第三中学的学生读物纯净、纯正,塑造学生一心向党的红心,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保证学生有个健康的身心。

三、工作做法

(一)建立组织

接到上级通知后,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文件,吃透精神,坚决把上级精神落实到实处。紧接着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强调“读物管理”任务的紧迫性、思想性,把“读物管理”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为此成立了“读物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如下:

组  长:宋亚刚

副组长:胡林瑞  武光锐

成  员:于洪锋  王学利  王金彪  朱国东

威县第三中学课外读物推荐委员会

组长:宋亚刚

副组长:胡林瑞  武光锐

成  员:于洪锋  王学利  王金彪  朱国东、林丽娜、苏文娜、张廷峰、李乐钗以及各学科组组长

审  核:“读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2制定制度

威县第三中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办法

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阅读导向,推动书香校园建设,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塑造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杜绝“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读物进入校园。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操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初选——审议——确认——备案。

2.按照文件要求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3.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对学生课外读物进行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读物严格封存。

4.学校建立监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对不符合程序推荐、购买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按照上级要求给予处分。

5.严格购买原则: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加强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6.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即: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捐赠的课外读物,有上级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接受。

8.语文教师要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上好阅读课,营造读书氛围,建设书香校园等,开办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读书活动。

9.对违反《读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三)严格读物管理

学校下大力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坚决打赢《读物管理》攻坚战。

学校职责分明,严格质量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推荐程序和导向,把关购买原则和渠道。

四、《读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读物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b)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

(c)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d)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e)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f)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g)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h)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i)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j)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k)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l)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读物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a)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b)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c)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d)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e)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编辑:王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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